律政司又輸一仗 黑暴歌任點唱
入稟促平台糾正 高院拒批禁制令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上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案件早前開庭處理有關禁制令之事宜,法官陳健強在聽取申請方等陳詞後,昨日頒布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又輸一仗。法官於判詞指相關的發布行為屬現存司法制度下可懲處的刑事行為,且不信納頒發禁制令會有真正作用,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如《港區國安法》的相關刑事法律有衝突,因此拒絕批出禁制令。港府回應指已要求律政司積極研究跟進工作。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其要求法庭先頒發非正審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國家並擁其國歌。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教唆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的目的是要禁制有人使用《願榮光歸香港》來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禁制令亦非要全面禁制該歌曲,但其範圍是希望可針對整個世界,且適用於身處香港的所有人。判詞指法庭是有責任按照《港區國安法》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活動,但同時法庭亦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判詞指本申請是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禁制令,並以協助刑事法律,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只會在深思熟慮下行事。
強制執行 與刑法衝突
據判詞透露,行政長官於今年7月11日已發出書面證明書,指上述被要求禁制的4類行為,是涉及國家安全行為。判詞指經謹慎衡量後,認為要禁制的行為屬現行司法制度下可作懲處的刑事行為。法官指已違法者不會因額外的禁制令而卻步,亦不信納現時頒布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並認同教育應更為有效,而且強制執行禁制令亦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
官:寒蟬效應損自由
法庭認同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因害怕禁制令帶來的嚴重後果,即使屬正當使用歌曲亦選擇不再繼續。不過法官認同,若非現時禁令與刑事法律有衝突等問題,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即使有寒蟬效應仍應批出禁制令。
港府稱研究跟進工作
港府就裁決作回應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整個特區的安全,國歌涉及國家尊嚴,不容許被貶損,特區政府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安活動,已經要求律政司積極研究跟進工作,強調要有效防止、禁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和行為。案件編號:HCA 855/2023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