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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賓館打人燒床單 雙程漢監38月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男子,於去年1月初突闖進九龍城一幢唐樓的賓館,無故打傷賓館清潔工並縱火燒床單。涉案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刑事毀壞及縱火共3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昨判被告入獄3年兩個月。官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於案發前曾干犯襲擊罪被判監10日,但准緩刑一年,因此在緩刑期間干犯本案,故亦須就該10日監禁服刑。
酗酒後變得暴力 重犯機會高
在內地務農的涉案38歲被告馮錦明,辯方求情時指他事發時因受酒精影響才犯案,被告亦承諾會遠離酒精。法官則引述被告的報告指,酗酒的被告在飲酒後,會變得暴力,且有機會隨機襲擊他人,重犯機會高。
法官指雖然被告事發時沒有使用武器,但喝酒後會變得暴力,亦會隨手拿起東西襲擊他人。本案事主已年屆70歲,被告當時曾追打對方,事主沒有嚴重受傷只屬幸運。有關縱火罪,法官指該處環境狹窄,只有一條樓梯供逃生,當時賓館內亦有其他住客,若火勢蔓延有機會造成人命及財產損失。法官稱慶幸當時火勢較弱,毋須消防員到場,但仍會視為嚴重罪行。
案情指去年1月2日,區姓事主於太子道西一賓館房間清潔時,赤裸上身的被告走近且語無倫次。被告突拿出酒精搓手液噴霧噴向區,更嘗試用打火機點火但不成功,之後他打了區的額頭兩下。區走到另一房間,被告尾隨且用腳踢其胸口致倒地,並拿起塑膠垃圾桶襲擊區頭部數下,且持續約30秒。區大叫求助,有租客目睹事件,立即喝止被告,被告走回最初的房間。執法人員到場發現該房的床單被燃點,被告則手持酒精搓手液噴霧和打火機。區被送院發現頭皮及額頭裂傷,胸口亦有瘀傷。案件編號:DCCC 98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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