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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認非法集結 囚2個月

【本報訊】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其中大批人入夜後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多人被捕。其中一名案女子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該次集結規模約100人,暴力程度較低,警方亦沒有舉起警告旗幟,同時被告並非擔當號召角色,身上只攜有的是防衞性物品,罪責較輕,加上她在候判期間,獲得專業資格並服務社會,酌情扣減至判監兩個月。
另7被告罪成候判
涉案23歲被告余巧茵,承認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另同案被告林韋承(24歲,音響工程人員)、黎卓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謝誠謙(28歲,工程師)、戴偉軒(29歲,侍應)及陳朝安(28歲,銷售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該批被告押後至8月3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案件編號: ESCC 17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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