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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黃傘黑衣到庭 旁聽師緩刑須付31萬訟費

蘇逸佳(右)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昨判緩刑及需支付訟費。(溫卓賢攝) 蘇逸佳(右)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昨判緩刑及需支付訟費。(溫卓賢攝)
蘇逸佳(右)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昨判緩刑及需支付訟費。(溫卓賢攝)
【本報訊】過往經常到法庭旁聽與修例事件相關案件的「旁聽師」蘇逸佳,於前年12月的兩周內涉嫌4度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衞衣到法院旁聽,遭法官趕離法庭。該旁聽師其後被律政司以刑事藐視法庭展開交付羈押程序,高院昨處理該交付程序,旁聽師承認責任,法官陳健強昨午頒下判詞,判被告監禁兩個月但准緩刑兩年。法官指部分案情屬嚴重,特別是第一次事件,因他企圖闖入法庭,有機會令他人受傷。法官又下令該旁聽師須支付訟費,且以彌償基準計算,共須支付31萬元。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52歲男子蘇逸佳,他過往曾任工業貿易署貿易主任。蘇被指在2021年12月8日至22日,3度在高等法院及一度在西九龍法院作出刑事藐事法庭的行為。
曾任公僕 4度藐視法庭
據資料顯示該4次事件,法庭均正處理與修例事件或違反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包括《蘋果日報》前主筆馮偉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到高院申請保釋被拒的案件等。被告在4次事件中,均穿上黑色衞衣進入法庭,有部分時間其衞衣上印有黃雨傘圖樣,最終他在擾攘一輪後,均被趕離法庭。他亦曾試過圖闖入法庭時,推撞保安員。
答辯一方求情指,蘇因犯案失去公務員工作,目前無業,亦因案件處理時間長,無法展開新生活,希望法庭判處緩刑。律政司代表則指,蘇多次穿上印有政治象徵圖案的衞衣到庭旁聽,以測試法庭對衣着的限制,打亂法庭訴訟程序,是對法庭權威的蓄意挑戰。律政司一方認為事件須判阻嚇判刑,蘇亦需支付訟費。
法官裁決時指,首兩次事件的案情較嚴重,但考慮到蘇過往有良好背景且有悔意,最終決定以緩刑方式處理。案件編號:HCMP 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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