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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 誓求真 終召研訊查死因

南丫Ⅳ於事件發生後,船身迅速沉沒。 南丫Ⅳ於事件發生後,船身迅速沉沒。
南丫Ⅳ於事件發生後,船身迅速沉沒。
逾10年竭盡心力 家屬上訴得直
於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慘劇發生至今逾10年,死者家屬一直要求召開死因研訊,徹查慘劇真相。有死者家屬於去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官頒令死因裁判法庭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惟高院原訟庭去年11月拒絕申請,當中有兩名家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開庭聆訊後,昨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一方得直,並頒令會就上訴方涉及的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上訴庭指在考慮公眾利益後,認為事件中仍有很多問題未得到解答,適合以死因研訊尋找答案。死者家屬對裁決感激動及高興,並稱要給死者交代。據判詞及家屬指,本案暫時屬唯一需交由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研訊的案件。
上訴庭亦於判詞的最後表明,希望可對死傷者家屬表達最深切的慰問,又指雖然已屬姍姍來遲,仍殷切希望死因研訊完結後,可就家屬們為事件畫下句號。
其餘遺屬可申請加入研訊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並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就有關事宜作進一步評論。據上訴一方的代表律師透露,雖然現時只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但其餘死者家屬亦可直接向死因裁判官,申請加入研訊。
獨立調查無覆蓋結構問題
本案上訴人是梁淑玲及趙炳全,分別是罹難者梁家杰的胞姐及趙少琼的胞弟。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撰寫的判詞稱,死因研訊是要預防再發生同樣事件、向公眾交代有關事件導致死者死亡的事實,以及向公眾表達沒有忽視與死者相關人士的情況等,當中涉及公眾利益的考慮。判詞續指,雖然事發後政府曾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並作出建議,但調查並無覆蓋到部分的議題,包括涉事船隻的船身結構問題,如「海泰號」的船頭加裝鋼板,及「南丫Ⅳ」的艙口圍板高度較要求低,與船隻相撞後快速沉沒是否有關聯;涉案造船廠是否知道涉事船隻須有水密艙壁;海事處就船隻年檢時有否發現問題;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等。
兩肇事船長均罪成判囚
判詞指事件中涉及的系統性問題理應受到調查,並可在死因研訊上讓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提出建議,做到預防事件再發生之功能。死因研訊亦可調查海難死者死亡的遠因,讓死者家屬以至公眾,就事情始末有更完整的理解。上訴庭指原訟庭法官考慮是否召開死因研訊時只作狹窄考慮,因此裁定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
海難發生後,事件亦曾作出刑事調查,並起訴兩名肇事船長,案件經審訊後在2015年作出裁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共判囚8年;「南丫Ⅳ」船長周志偉則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案件編號:CACV 485/2022
上訴人(左起)梁淑玲、趙炳全對裁決感激動及高興。(溫卓賢攝)上訴人(左起)梁淑玲、趙炳全對裁決感激動及高興。(溫卓賢攝)
上訴人(左起)梁淑玲、趙炳全對裁決感激動及高興。(溫卓賢攝)
南丫海難慘劇發生逾10年後,終可獲召開死因研訊。南丫海難慘劇發生逾10年後,終可獲召開死因研訊。
南丫海難慘劇發生逾10年後,終可獲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法官裁決重點上訴庭法官裁決重點
上訴庭法官裁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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