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舉報虐兒未完善 誤墮法網有誰憐

每個人剛出生都像一張白紙,經過學習和成長,才逐漸展露不同的色彩。在各個成長階段中,童年尤為重要,如同在白紙上添上一層底色,倘若留下黑暗或污漬,任憑長大後如何多姿多采,亦難以掩蓋。然而,本港在保護兒童方面,一直為人詬病;坊間千呼萬喚,港府才倉促就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刊憲,要求社工、老師、醫療等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涉及未滿18歲人士的虐待個案。惟有關條例未盡完善,涵蓋層面卻極大;各界憂慮未救受虐兒童離開火海,自己便先墮火坑。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首次召開會議,多位議員均關注現時被納入的各個專業界別,是否有必須性,憂慮日後或出現爭拗,甚至誤中副車。其中,條例草案擬將學校教師納入於強制舉報者清單當中,最受爭議。毫無疑問,學校教師是虐兒個案中的重要揭發者;畢竟兒童在學階段,與老師朝夕相處,甚至可能比起與家人見面次數更多,能與學生建立互信關係;加上老師的職務是教育學生,本來就需要關注學生的變化,學生倘若出現異常舉動,老師理應最易察覺。
然而有議員指出,當局現階段仍未制訂清晰指引,亦欠缺實際例子,容易令教師在執行上感到困惑及迷惘;這絕非無的放矢!在過去,老師一旦發現學生行為有異常,懷疑學生受虐,往往會把個案轉介予社工深入跟進,以釐清事實;在強制舉報推行後,老師該先舉報個案,抑或先轉介社工,讓社工先行了解真相呢?假如先舉報,最終發現是一場誤會,浪費了人力物力,責任誰屬?
又假如先轉介社工,確認屬實後,又該由社工抑或老師舉報呢?倘若兩者溝通有誤會,均以為由對方舉報,或基於私隱問題,社工無法向老師詳述情況,最終兩者均無舉報,責任又應誰來承擔?何況,老師本來就肩負作育英才之重任,不少老師單單應付自身重擔,已經忙得焦頭爛額、分身不暇,又如何像社工般貼身跟進懷疑受虐個案呢?若然有老師因忠於本職,未有抽身跟進,最終誤墮法網,前途盡毀,這不是明擺着的陷阱嗎?
另一方面,醫療界別被納入強制舉報者清單亦掀起不同程度的爭議,尤其是「藥劑師」及「助產士」。助產士的工作是照顧妊娠至產褥期的生育婦女,雖然亦會為婦女提供照顧初生嬰兒的建議,有與兒童接觸的機會,但時間相對較短,大部分工作都與兒童扯不上太大關係;至於「藥劑師」似乎更冤,藥劑師與病人的接觸時間短,甚至可能沒有接觸機會,假如因為開出藥物而墮入法網,又該向誰申訴?
無可否認,防範虐兒發生,乃至把受虐兒童救出火海,需要社會上各界別人士群策群力。不過,鼓勵與強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後者需要承擔責任與後果。假如港府沒有清晰指引,便抱着「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大包圍所有有可能接觸兒童的行業,非但於事無補,更可能引起恐慌,出現大量懷疑個案,最終令真正需要被拯救的兒童,得不到適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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