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財仔瞞舊債未清 消防員判社服令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男消防員疑未有全面披露其尚未清還的貸款,涉嫌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30萬元。涉案消防員事後被控一項欺詐罪,他早前認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罷辯方陳詞後,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27歲被告李烈峰,任職消防員。被告在7月10日承認一項欺詐罪,當時裁判官下令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昨晨開庭時,代表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進一步求情指,從報告可見,被告已深感後悔,吸取教訓,冀法庭可按報告建議,以社服令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隨即判刑,表示考慮被告初犯、及早認罪、而且候懲期間已還押兩星期,故判被告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認欺詐罪 已還押兩周
本案同意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4月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申請一筆40萬元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自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逾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了30萬元貸款。
期間,廉署接獲一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時,發現被告沒有向大眾財務全面披露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18萬元的尚未清還貸款。
案情續指,被告向大眾財務訛稱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及完整,更訛稱除了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如大眾財務知道被告有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筆貸款。案件編號:STCC 9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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