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積壓 離婚訴訟可長達3年
【本報訊】法庭待審案件的積壓及案件輪候時間長,一直為人詬病,當中有業界指涉及離婚訴訟的案件,甚至處理時間可長達2至3年,對要獲得臨時贍養費、探視權的父母有很大影響;有議員更坦言,有關人士在等候期間可能已「餓死咗」。
家事法委員會會員古明慧指,大部分離婚訴訟的處理時間需8至9個月,有爭議的個案,甚至長達2至3年,對需要臨時贍養費、探視權的父母造成很大困擾,即便完成訴訟,也需等待很長時間才有判決。
涉贍養費判決 恐等到「餓死」
議員江玉歡也指,家事法庭涉及贍養費等事宜的判決書,需要長時間等待,很多夫婦其中一方或已經「餓死咗」。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則回應指,除個別個案外,大部分判決書均按規定發下。議員容海恩也指大部分家事案件的訴訟人,沒有律師代表,詢問當局會否有文件上的協助以縮短輪候時間;梁回應指,此為發展方向,而家事訴訟條例通過後,將成立規則委員會,也會鼓勵多用調解去處理訴訟。
政府指案件輪候時間長與法官人手不足有關,議員梁美芬指雖有人稱法官工資低,未能吸引律師擔任,但她指如單純因覺得法官人工低而不做法官,該些人亦是「唔適合」的人選,稱要「賺大錢唔好做公職」,建議政府要培養法律學生的使命感。梁表示今年正舉行4場講解會,而條例也沒有框限一定要大律師才可擔任法官,希望有志者可回應政府的法官招聘。
另外,法律適應化工作進展緩慢,尚待作適應化修改的法例或附屬法例,淨數雖由69條減至65條,議員廖長江指回歸後已超過四分之一世紀,呼籲政府要追回進度;當局回應指政府目標並非「半年9條咁做」,也盼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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