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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汽車租賃公司費用 官裁《蘋果》須付3.48萬元

【本報訊】由黎智英於1990年開設的壹傳媒有限公司,其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早前被汽車租賃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蘋果沒有繳付燃油費及汽車保險相關費用,追討超過3.64萬元款項。案件經開審後,暫委審裁官李嘉穎昨裁定原告大部分追討項目均成立,下令《蘋果日報》須支付3.48萬元。
包括燃油費保險費
本案原告是大昌行汽車租賃,被告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原告在申索書指被告拖欠36,439.5元,案中涉及23項費用,但雙方只爭議4項費用,包括汽車保單自負額,涉款15,000元;其次是維修費用,即還車時汽車有損壞,此項目涉款8,800元;還有566元油費和180.5元換胎費,合共24,546.5元。
審裁官指出,因有19個項目合共11,893元並無爭議,故被告方須支付該些款項。有爭議項目方面,有關油費及換胎費,原告方未能出示有效單據及發票故不駁回該兩項申索;就汽車保單自負額,被告方確實使用原告汽車時發生交通意外,故申索方要被告繳付1.5萬元保險「墊底費」屬合理;維修費方面,被告方還車時汽車確有損毀,故確須賠償,只是最初報價時為8,000元,後來才改為8,800元,審裁官最終認為應以前者為準。總括而言,就有爭議項目方面,審裁官認為被告須支付23,000元。案件編號:SCTC 83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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