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令禁反修例歌 高院下周五頒裁決
【本報訊】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於上月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曲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案件昨處理有關禁制令之事宜。高院法官陳健強在聽取申請方等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布書面裁決以決定是否頒布禁令。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考慮不可被輕視。他又指出即使新聞報道亦非可全然獲豁免,若當中有非法行為,便不會獲得豁免。余又指如有人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
作為「法庭之友」到庭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質疑禁制令之效用,並指現時應着重教育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正確訊息而非頒禁制令。他又指禁制令會與《港區國安法》的檢控重疊,並稱愈多作行動禁制該些歌曲,反而愈多人犯禁,屬「欲蓋彌彰」。
鄒幸彤申加入訴訟被拒
早前有傳正服刑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要求加入訴訟並反對頒布禁制令,但最終沒有加入訴訟。原定代表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於庭外透露,鄒確曾去信法院要求加入訴訟,但被法庭登記處拒絕。李其後代表鄒再去信法官要求加入亦被拒絕,但沒有詳細解釋理由。
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國家並擁其國歌。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教唆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案件編號: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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