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警相撞 貨Van損毀 車主向警務處長索償
事發逾一年 指警員疏忽引致意外
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一名警員,去年駕駛電單車於大角咀合桃街及必發道與一輛客貨車相撞,令電單車翻側,交警亦倒地受傷,客貨車則車頭損毀。事隔逾一年後,肇事客貨車車主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指涉事交通警疏忽引致意外發生,故警方須負上轉承責任,並要作出賠償及支付訟費等。
原告是肇事客貨車車主黃敬荃(譯音),被告是警務處處長。據入稟狀稱,原告的客貨車於去年3月9日約中午12時,在必發道與合桃街交界與一名警員駕駛的電單車發生意外,令原告造成損失。原告認為意外是該警員疏忽或違反法定及謹慎責任所致,被告作為僱主亦須負上轉承責任,故要賠償,向原告支付訟費及利息。
交警當時正追截違規車輛
資料顯示,涉事警員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當日駕駛電單車沿合桃街北行巡邏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在合桃街與必發道交界讓線位沒有停車「掂行掂過」。警員懷疑該私家車違反交通規例,遂立刻尾隨追截。
當警員的電單車駛至上址交界位時,與沿必發道駛至的肇事客貨車相撞,電單車隨即向右翻側,交通警亦倒地受傷。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其後到場封路及指揮交通,涉事交通警手部受傷,須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客貨車則右邊車頭損毀。據悉,涉事的客貨車剛剛新車落地。案件編號:DCCJ 30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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