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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仔涉煽惑共4罪 提上訴押後處理

【本報訊】18歲青年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留言發文,內容涉及要求制裁法官及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等。他於去年底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被判處進入教導所。
現准保不得離港
惟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昨於法官黎婉姫席前處理。不過黎官指本案有部分上訴理由,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上訴案重疊,現不適宜處理本案,遂把案件押後至快必上訴案有裁決後再處理。
上訴人徐凱駿報稱為兼職侍應,他被控4罪,包括「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案發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他現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但可使用電話上網,以及不得接受媒體訪問。
案情指,上訴人以兩個帳號分別在LIHKG及Discord發貼文,咒罵來自中國的人及警察死亡或受傷,又發表篡改的國歌歌詞,內容攻擊政治人物。上訴人亦製作YouTube影片,片中五星旗的5顆黃色星星被5個粗口字取代,以國歌旋律配上同一個粗口字唱完整首歌。案件編號:HCMA 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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