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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施襲目無法紀 22歲女罪成囚10月

被告葉倩敏承認煽惑罪,昨判囚10個月。 被告葉倩敏承認煽惑罪,昨判囚10個月。
被告葉倩敏承認煽惑罪,昨判囚10個月。
曾收律政司信件 官斥明知故犯
前年2021年7月1日銅鑼灣有執法人員被刺傷,事發後一名女生在社交平台涉嫌作出煽惑訊息,說「本人乃恐怖分子」、「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因此被捕,被落案控以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女被告早前於區院認罪,法官謝沈智慧昨判她入獄10個月。法官指被告於案發時,已曾因涉藐視法庭收到律政司信件,應知發布涉案貼文的後果,但仍作出發布,是明知故犯及目無法紀,最終要面對囚刑,亦屬咎由自取。
現年22歲被告葉倩敏,報稱學生。她被控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有意挑戰執法權力
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極嚴重,在當時社會氛圍及環境下,被告的煽惑行為,加強了破壞治安風險。法官嚴斥被告有意挑戰執法權力,意圖令執法人員受傷,使用「黑警」及「狗」等字眼,更屬挑起他人的憎恨情緒,令執法困難。法官又批評被告使用多人瀏覽的社交平台發布煽惑訊息,使其廣泛傳開令罪責更嚴重,故判監是唯一判刑考慮。
案情指,2021年7月1日晚,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男子梁健輝持刀向執法人員施襲,然後再用刀自插左胸身亡。翌日,被告在Telegram群組內稱「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係香港玩M82就好×正」。被告另於Facebook個人帳戶表示「其實無嘢值得我地喊 其實有嘢值得我地學」、「如果香港有M82就好」等等。
被告亦曾經於Instagram個人帳戶公開發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另外,被告曾經在Telegram私訊表示「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攬埋佢地死」。
除本案外,被告亦曾涉及一宗藐視法庭案件。被告被指於2020年9月7日違反法庭禁制令,在Facebook上轉載一名執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不過於翌晨即刪除貼文。該禁制令於2019年由法庭頒發,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等。被告於2021年2月獲律政司發信指她的行為涉及藐視法庭,被告於去年11月在高院表明承認責任,最終在今年4月被判監21日但准緩刑12個月,且須支付律政司3萬元訟費。案件編號:DCCC 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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