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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男師涉非禮還押 傳多兩人作相同指控

被告林俊一 被告林俊一
被告林俊一
【本報訊】曾參加多個不同歌唱比賽的男歌唱老師,涉嫌於今年中在一個商廈單位內,非禮一名年約15歲男生。該老師事後被捕,遭控以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按控方要求,把被告收押至9月12日再訊,以候進一步調查。據悉,現時有另外兩名人士對被告作出相同的非禮指控,案件仍在調查當中。
疑觸碰15歲學生下體
涉案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老師。控罪指他在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之間,在長沙灣青山道順利商業大廈一單位內,向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據悉,男事主X是被告的學生,被告被指在案發期間不只一次涉嫌觸碰X的下體。
據資料顯示,被告過往曾參加包括內地舉辦的《中國好聲音》及本地舉辦的《中年好聲音》等歌唱比賽,被告亦在其個人網頁聲稱,過往曾與多名藝人合作。案件編號:KCCC 187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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