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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10年 獸父囚64月

【本報訊】任職酒店經理的五旬父親,自其女兒5歲起至14歲期間,多次非禮她,包括多次撫摸她臀部及以下體摩擦私處等。女兒曾把遭父性侵一事告知母親,但對方竟稱是父親愛的表現。女兒16歲時,她去信老師稱遭父親性侵並由校方報案。父親被捕,昨在高院承認5項非禮罪,判監64個月。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
摸臀下體摩擦私處 母指愛的表現
現年54歲代號TYK的被告,案發時任職酒店經理。控罪指他於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間,5度在住所非禮女兒X,X當時8至14歲,X稱父親自她5歲起已非禮她但忘了詳情。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因積累的經濟及工作壓力等犯案,被告已對事件感到後悔,還押期間有自殺念頭。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因本案情緒受困並大受影響,須暫停學業及接受精神與心理治療,並影響到兩性關係。
案情指現年17歲的X於2021年9月去信老師,披露約於5歲起遭被告多次性侵,直至14歲才停止被侵犯,形容被告是孌童癖,老師遂於同月報案。X在錄影會面稱只記得5至11歲期間經常遭被告撫摸臀部,她曾向母親投訴,母親卻指是被告愛的表現。X稱記得8至11歲期間遭被告多次非禮,包括用手撫摸大腿內側、用手指隔着衣服撫摸其下體,及以下體摩擦其私處等。11至14歲時,X更3次被脫去衣服,遭被告撫摸及舔其胸部。被告於2021年9月被捕。案件編號:HCCC 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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