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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督察超市盜竊 判社服160小時

涉事女督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 涉事女督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
涉事女督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
直言無咗份工礙爭撫養權 被指欠悔意
警隊女督察休班到荃灣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掃貨」期間,涉嫌「靜雞雞」把總值700多元的水果和凍肉放入自攜環保袋內,未有付款就離開,被保安員揭發事件。女督察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認為,針對警員犯案,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拒罰款了事,判她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0歲被告吳詠恩,報稱警員,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的「AEON」內,偷竊兩盒藍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蘭羊排、一盒新西蘭羊架、兩盒急凍蝦及一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元。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接受法庭裁決,亦接受後果,已深感後悔,表明不會提上訴。另外,被告事後會「無咗份工」,也會影響爭取兒子撫養權事宜,這些都屬無形懲罰,冀法庭判刑時考慮。
知法犯法 影響公眾信心
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指,警員犯案影響公眾對警方的信心,故判刑須具阻嚇性。裁判官稱,被告身為高級警員干犯控罪,而且不認為被告有大悔意,坦言罰款並非合適判罰,最終決定判被告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審訊時,超市便衣保安員供稱,親眼目睹被告將物品放入她的藍色環保袋,再把袋口打結,最後被告只就另外一個白色袋內的3支芥花籽油付錢。後來保安截停被告後,被告就說「一時唔記得畀錢」。被告自辯時則稱僅「無為意」,不是故意不結帳。惟裁判官不接納她的解釋,指出由被告選購物品,到走到付款區時相隔僅不足兩分鐘,被告無可能將未付款物品忘記得一乾二淨,即使她真的遺忘,相關物品有一定重量,而由她離開超市到遭截停的地點有一定距離,被告不可能不察覺,認為被告有盜竊意圖,裁定她罪成。案件編號:WKCC 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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