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維港填海 官府自審自批
團體轟狐狸護雞仔 建議只需另訂法規
早前發展局提及有意檢討《保護海港條例》,指會以「拆牆鬆綁」為原則,讓未來維港兩岸涉及海濱的工程得以展開;惟保護海港協會表示,修例建議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評估填海的需要,此舉無疑把條例變成「狐狸保護雞仔條例」,令條例「變成笑話」,因政府實際上有利益衝突,造成政府自己提出計劃又可自己審批,擔憂終審法院沒有大型填海工程的法律控制權下,維多利亞港終變成「維多利亞河」。
政府建議從兩個方向為條例修例,包括針對須規管的工程,強化現有的審批把關制度,另一方面,就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等工程,合理地拆牆鬆綁,亦建議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評估填海的需要。
斥存在利益衝突
針對大型填海工程,條例將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負責審批工程是否符合「測試」;涉及海港內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將以法定清單形式列於《條例》中,如填海工程屬於清單內的類別,而面積又不多於0.8公頃,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的原則;涉及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3公頃並且不超過3年,也可獲豁免。
保護海港協會指出,根據《前濱及海底(填海)條例》,只有政府才能進行海港填海工程,因此保護海港條例的目的是專門賦予法院權力,以控制政府防止過度填海。但政府是次修例將決定權由法院變為政府,使條例「變成笑話」,因政府實際上存在利益衝突。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直指條例變成「狐狸保護雞仔條例」;主席陸恭正亦指過去政府發展有既定「行之有效」的程序,如政府希望在程序上作出改變只需在《前濱及海底(填海)條例》之下另設法規,而毋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陸亦指出就小型填海工程方面,政府之前未有去海濱事務委員會提出,如政府提出相信有信心成功「闖關」,事實上協會亦曾提出小型工程的建議;至於臨時填海則只需嚴格遵守時限和範圍,確保恢復港口的義務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
協會建議政府不要就「大型填海工程」對《條例》作出任何修訂,以確保法院按照《條例》現時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現有的判決依然掌握其法律控制權;在原有條例的第3(1)款進行修訂,增添「中國國寶」字眼,使條文變成「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中國國寶、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將現時的海濱事務委員會轉為海濱事務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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