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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律師 3被告改囚37至61月

【本報訊】男律師陳子遷於2020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疑因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而被大批人士「私了」暴打,有人更威脅若陳報案,就會打死他。陳終被打至大量出血,身體多處受傷須縫針。4名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早前分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蓄意傷人及暴動罪,其中3人被判囚19至34個月,一名青年被判入教導所。律政司就被判囚的3人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指判刑過輕。上訴庭昨開庭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把3人的刑期加至監禁37至61個月,上訴庭稍後頒布判詞解釋。
事主一度被追打20米
遭覆核刑期的3名答辯人依次是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唐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男事主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唐原判囚34個月,被改判監禁61個月。其餘兩人則承認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譽原判25個月,被改判監禁42個月;鄭原被判19個月,被改判監禁37個月。
律政司一方昨陳詞指,3名答辯人當時聯同10多人追打事主約20米,手法兇殘並襲擊事主的頸背,有人更使用大型金屬路牌襲擊。「落單」的事主當時勢孤力弱,無人支援,最終被打至血流披面。律政司指3人夥同他人施襲,且涉及堵路及以雨傘遮擋自己樣貌免被認出,該些均屬加刑因素,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只輕輕帶過,故認為3人的監禁刑期均應上調。案件編號:CAAR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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