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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 18人囚36至57月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數以千計示威者聚集。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數以千計示威者聚集。
案發當日油麻地一帶有數以千計示威者聚集。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有人針對執法部門包圍理工大學而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變成暴力衝擊,其後有213人被捕。當中9男10女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一人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下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區院法官游德康昨就當中18人判處監禁36至57個月,餘下一名當時17歲的女被告則押後至8月5日判刑,期間索閱背景報告。
213人被捕 分拆17案審理
執法部門指出,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10宗判刑。截至目前為止,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11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
案中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案發時17至31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當中鄭文豪於開審前已認罪。張振鴻另涉管有一支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發時只有17歲的女被告何羚甄,會先提取報告後判刑。
法官指本案有數以千計示威者,歷時達數小時,事後該處滿目瘡痍、滿布汽油彈樽及扳手等雜物,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可見暴力程度之嚴重。惟法官指沒有證據證明眾被告有暴力破壞行為,及有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只屬壯大示威者的聲勢。
法官以監禁54個月作暴動罪量刑起點,眾被告有正面品格等,給予減刑5個月,故當中7名被告被判監49個月。9名案發時為21歲或以下的被告則獲再減刑至監禁46個月;至於面對兩罪的張振鴻,法官將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囚57個月;認罪且案發時只有19歲的鄭文豪則獲判監禁36個月。案件編號:DCCC 443,576,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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