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拖廿年 遇事避難怎向前
特區政府早在2004年已提出垃圾徵費計劃以免堆填區飽和,惟爭議不小,推行困難,一直拖拖拉拉,直到2021年8月才通過有關條例草案。很可惜,港產官僚永遠遇事避難,永遠無法下定決心,現在又以清潔業界有憂慮為由,決定將徵費實施日期由本年底延至明年4月。
當局早在條例草案三讀過關後,已定下18個月準備期,若有心「做成事」,一年半時間理應綽綽有餘。無奈事與願違,港府一直不見積極準備,遑論宣傳,就連專用垃圾膠袋招標也搞得一塌糊塗,最終推倒重來重新招標。事實上,不少市民至今對垃圾徵費計劃一頭霧水,如何收費,如何分類,如何棄置等均一知半解,港府在這接近兩年的時間裏,堪稱蹉跎歲月,胡混度日。
臨急抱佛腳當然沒有好結果,距離原定徵費期限愈來愈近,港府終於承認無法如期推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聲稱,與清潔業界溝通後,發現他們擔心年尾有聖誕節,接着又有農曆新年,垃圾增加,人手卻不足,認為不是適合推行時機。儘管他拍心口承諾明年4月鐵定執行,但官員的承諾向來廉價,是否說到做到,還須拭目以待。
更何況,港府早已「戴定頭盔」,法例推出後不僅有半年適應期,必要時更可延長至一年,隨時又是拖得又拖。港產官僚有沒有信心「做成事」,從中又可見一斑。
問題是,時間不等人。香港每天人均垃圾量高達1.5公斤,冠絕全球,而堆填區就只有這麼3個,港府預計6至10年後就會飽和。新建堆填區或焚化爐,阻力比實施垃圾徵費更大,以港產官僚懶政本性,當然是捨難取易,起碼垃圾徵費出於環保,政治正確,沒有人會明確反對。然而,他們又低估了實際執行的難度,特別是三無大廈、鄉郊地區等等,如何確保不會有人胡亂棄置垃圾,足以費煞思量。
更重要是,本港源頭減廢的配套天殘地缺,回收點不足,宣傳教育不力,市民的習慣不是一時三刻能改,在在令垃圾徵費計劃事倍功半。單是廚餘收回,正確做法是將廚餘水分瀝乾才放進回收桶,但有多少市民真正做到?正如本報一直強調,徵費只能是手段,回收減廢不可缺。偏偏港府在回收減廢說多做少,教育更是付之闕如。連官僚也是得過且過,又怎麼可能移風易俗?
說來實在羞愧,本港減廢起步比其他發達地區落後不止10年。台灣早在1997年已推出資源回收計劃,成立回收基金及提供補貼,直到2006年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事半功倍;南韓的回收政策起步更早,直到今天廚餘回收率已超過九成四,成績斐然。反觀香港,不僅起步遲,還要獨沽徵費一味。若無配套配合,徵費是否萬能,可思過半矣。
不管怎麼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移風易俗確實不易,港府必須加大決心,迎難而上,否則即使將徵費日期一延再延,只是將問題延後,到時還是會生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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