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樂居4幼兒 51歲女職員囚1年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遭起訴,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院舍襲擊4名幼兒,被控4項虐兒罪。該被告否認控罪,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4罪罪成。裁判官余俊翔昨判處被告監禁一年。余官批評被告的行為說穿了就是體罰,要令事主記住其要求。官指被告的粗魯行為實際上令事主更危險,亦罔顧幼童福祉,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
被告另有控罪 區院12‧5處理
51歲的被告陳綺雯被裁定4罪罪成。4名事主分別為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V、3歲男童F,以及一名不知名兒童。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協會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涉案事主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事主。
另外,本案被告亦有其他控罪將於12月5日在區院處理。辯方在判刑後表明會就定罪上訴,並申請被告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犯案動機並非惡劣,她明白其行為粗魯且欠事主一聲道歉,但其只是為避免事主作危險行為。裁判官指被告在該處工作超過20年,不可能不清楚情況,雖然事主並無實際受傷,但必然受到相當程度苦楚。裁判官指居於童樂居的孩童因個別情況無法與父母同住,被告行為卻令他們雪上加霜,且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社福機構信心,增加案情嚴重性。
裁判官又指若非有居於附近居民發現事件,該些孩童不知何時可逃出生天;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間,曾拍打涉案幼童頭部使其失平衡,有部分事主曾跌倒。被告亦曾在事主如廁時,快速拉扯其手臂致其大哭等。案件編號:KCCC 4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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