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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巴士站內傷人 休班警拒認罪

劉驍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 劉驍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
劉驍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
【本報訊】中年男警被指在今年1月休班時,於港島柴灣小西灣巴士站涉嫌襲擊一名男子。男警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訊。被告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把案押後至9月20日開審,預計審訊3天,被告續准保釋。
車Cam揭推事主入休息室
涉案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郭造成身體傷害。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據控方原先表示,本案有6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事主,被告並無任何招認。控方亦會依賴涉案巴士的行車紀錄儀,並指當中有拍攝到被告疑推事主進員工休息室。不過辯方指希望傳召3名當日到現場調查的執法人員作盤問,控方表示會安排該3人作為控方證人,以讓辯方盤問,故將增至9名控方證人。
另外辯方又指事主曾到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但其談及本案事件與其口供不一致,故辯方可能會傳召該課的人員作供。案件編號:ESCC 7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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