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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暴動罪判囚 包括黃子悅

女被告黃子悅承認暴動罪,判囚37個月。 女被告黃子悅承認暴動罪,判囚37個月。
女被告黃子悅承認暴動罪,判囚37個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示威者發起營救理工大學內示威者之行動,警方及後在油尖旺一帶拘捕多人。其中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與另外14人事後被控暴動罪,黃與其中9人認罪,餘下5人受審後亦被裁定罪成。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昨判處其中14人監禁36至52個月;當中25歲已婚的女被告黃子悅,並無案底,判監37個月,餘下一名當時16歲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16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本案的暴力程度嚴重,沒有造成多人受傷屬僥倖,整件事屬周詳計劃且有組織,涉及近2,000人的集結。法官指雖然沒證據顯示眾被告有暴力或煽動行為,但必然有支持示威者的行為。眾被告案發時為16至45歲,其中黃子悅、翁芷茵、王汶珊3名女被告,以及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及甄念賢7名男被告,率先認控,除甄被判入教導所,其餘9人判囚36至41個月。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5名男被告受審後被定罪,分別判監49至52個月。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晚大量示威者在涉案地段參與暴動,以雨傘、木板及鐵欄等物品築成陣地,並向執法人員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至晚上約11時半,人員開始圍捕,分別拘捕本案15名被告,他們當時均穿上黑衣、部分人戴勞工手套及防毒面具。
執法部門指,案發當日共有213人被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9宗判刑。截至目前為止,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29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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