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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職員證供有異 休班警脫襲擊罪

被告馮漢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漢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漢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一名男警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涉嫌掌摑一名女子,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余俊翔昨裁決時指,女事主的證供與酒吧職員所說的版本截然不同,裁判官亦未能就兩個版本取得磨合,不能確定當時的事發經過,亦不能排除被告當時是自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獲判脫罪。
48歲被告馮漢邦,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一名姓魏女子。女事主供稱當日是被告突然先責備她再向她施襲,包括先後摑她兩邊臉及撞她嘴角;酒吧職員則稱當日見到被告先被一名金髮女子毆打,其後坐在梳化上休息,該職員與事主則坐在梳化椅後面位置背向被告。及後職員見到事主的手有動作,應該碰到被告,其後職員見到被告用手打向事主臉頰。案件編號:KCCC 24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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