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遮仔會76萬貸款 前警長認罪候判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揭發一名時任男警長疑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涉嫌藉此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時任警長事後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時,被告承認4罪,裁判官准他保釋至8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涉案50歲被告羅志民,事發時是一名警長,現時任職保安員。他被控4項欺詐罪,案發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發生,當時被告身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成為儲蓄互助社社員,2007年他晉升至警長。被告被控於案發期間以虛假陳述,即指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金額由16.8萬元至22萬元不等。
一度隱瞞負債情況
案情顯示,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1至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償還所有貸款,儲蓄互助社沒有損失,考慮到被告認罪,4罪所涉的金額相近,冀法庭輕判,把4罪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即保釋金2,000元,期間不可離港,須居於報住地址,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員透過互助社騙取貸款絕非孤例,時任李姓警長騙互助社貸款共約45萬元用作賭外圍,他承認3項欺詐及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2021年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代號F.S.L的時任男警,隱瞞自己的負債,向互助社申請貸款批出共約44萬元,以及另騙取其他人款項,他最終承認24項欺詐及一項盜竊罪,判囚兩年。案件編號:WKCC 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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