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倡改善校舍保養修葺機制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早前審計報告有關「資助學校校舍的保養和改善工作」的章節提交報告書,針對現行校舍保養和修葺機制提出多項需改善的地方;當中包括帳委會關注教育局自2009年4月起,未曾檢討學校申請非經常津貼,進行較大型維修的最低工程費用門檻,並以學校類別區分,小學和特殊學校為3,000元以上,中學則為8,000元以上。
建議招標時分拆合約
就此,帳委會建議教育局應檢討申請門檻,制訂定期檢討機制,對所有學校採用相同門檻,並賦予學校更大的靈活性,例如自行負責超出工程費用門檻或緊急的維修項目,以提升有關行政效率。
帳委會又指教育局為方便管理,將全港資助學校保養合約以區域劃分為6份,由3間承建商負責,每間承建商負責學校數目由265至305所不等,遂建議教育局進行合約招標時應進一步分拆合約,引入更多競爭,亦有助加快工程項目推行。
此外,帳委會建議,教育局應詳細記錄負責學校維修項目的工程顧問對維修項目的評估,檢討工程顧問的評估指引,並要求工程顧問必須遵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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