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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拋垃圾阻街增罰款 10‧22生效

本港亂拋垃圾問題嚴重,政府修例調高罰款。 本港亂拋垃圾問題嚴重,政府修例調高罰款。
本港亂拋垃圾問題嚴重,政府修例調高罰款。
【本報訊】為加強打擊亂拋垃圾及店舖阻街,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10月22日生效,但有議員認為草案建議調高的罰款額,不足以對大集團形成阻嚇,又批評部門各自為政,執法存在灰色地帶,建議採取累進式罰款,或者發出停業令。但有議員擔心罰則過於嚴苛,恐傷害小商販的生計。
草案建議調高亂拋垃圾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非法擺放服務,即「店舖阻街」則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亦有調整,阻街由5,000元增至2.5萬元。
憂罰款當交租 應累進式「加辣」
議員楊永杰認為6,000元對大部分商戶有阻嚇作用,但對大集團則「唔夠辣」,將罰款當交租,對屢罰不改的商販應採取累進式罰款,令他們「肉赤」,若死性不改則出停業令。他又批評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執法存在灰色地帶,單靠食環署很難阻止,需與其他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然而一個月只做兩三次,意義不大,況且食環署分工過於瑣碎,如小販管理隊只負責小販事務,目睹店舖阻街亦只會袖手,令商販誤以為是默許,長此下去恐淪為「無牙老虎」。他促請政府重新檢討食環署架構,賦予更大執法權之餘,採用科技設備智慧執法,將聯合行動恒常化,徹底解決店舖阻街這個老大難的問題。但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認為阻街的6,000元罰款過於嚴苛,恐傷害小商販的生計,指部分商販並非故意阻街,而是配套設施不足,室內環境又差,因此會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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