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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深水埗警署 6男女暴動罪成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深水埗警署投雜物。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深水埗警署投雜物。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深水埗警署投雜物。
【本報訊】2019年8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後來演變成包圍深水埗警署。而接近凌晨時分,執法人員作出行動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5男3女事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在區院審理時,當中一男在開審前改口承認兩罪,還押候判;其餘7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其中6人昨日被法官王詩麗裁定暴動罪成立,而餘下一人的所有控罪則不成立,法庭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聽取眾被告之求情,並會於8月2日判刑,部分被告需要提取相關報告,所有罪成的被告均須還押候判。
7名受審的被告分別是,學生張嘉棟(24歲)、無業田倬行(29歲)、無業冼穎聰(31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學生。7人被控暴動罪,冼及17歲女生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7人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冼被裁定兩項控罪均不成立,17歲女生的管有武器即雷射筆的控罪,亦因未能證明她有意用作傷人而脫罪,但她與另外5名被告面對的暴動罪則罪成。
案情指事發當晚,深水埗警署外的行人天橋聚集人群,有人叫口號、用雷射筆照向執法人員及佔據馬路,人員多次警告未獲理會。有重裝備示威者走到警署停車場閘門外,向警署內變電站投擲磚塊狀硬物。人員展開驅散行動,拘捕包括本案7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
另一男案發時患精神病脫罪
法官昨日裁決時表示,從涉案片段看到眾被告均有在暴動現場出現及逗留,且穿着黑衣及配備示威者常用裝備,認為被告一同參與暴動。至於冼穎聰,法官知悉案發時他患有精神病,他當時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以他的精神狀況,可能不知道有人正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意圖參與,因此裁定冼脫罪。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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