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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補償金禁申公屋 劏房翁申覆核

【本報訊】曾於九龍城寨置業獲發補償金的七旬劏房戶,上周五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以他當年曾獲發補償金及自行安排居所為由,拒絕讓他申請公屋之決定。該男子質疑有關決定規定硬性並違憲違法,令獲補償金的人士受到差別待遇。他又指當局沒有考慮他經濟困難及身體退化等情況,要求法庭頒令房委會須處理其公屋申請。
80年代購入九龍城寨單位
申請人為許健雲(譯音),擬答辯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據入稟狀指,在內地出生現年74歲的許,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與朋友合資購入九龍城寨一單位。城寨被清拆前,他們決定放棄入住公屋的資格並獲得15萬元補償金,許最終分得7.5萬元補償金,並選擇在佐敦租住劏房。他離婚後改為租住深水埗床位寓所,直至去年失去園丁的工作並淪為露宿者。期間有社工建議他申請綜援及公居單位,並於今年3月得悉已獲批綜援,暫居於聖雅各福群會提供的過渡性房屋。他打算搬往元朗江夏圍過渡性房屋,但預計交通不便。
入稟狀指許早在2021年曾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但被房委會拒絕,社工兩度為他撰信解釋,他已耗盡積蓄,且雙腿退化難以上落樓梯、腰骨痛及有前列腺問題,希望房委會容許他申請公屋,但房委會於去年7月及9月分別拒絕其申請,並表明申請人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他今年3月再提交申請,當局於今年4月回覆指,他已接受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不合資格申請公屋。許當時選擇賠償金,卻令他與其他前業主有差別待遇,房委會亦沒有考慮他現時的經濟及身體情況,故要求法庭覆核及推翻房委會拒批他申請公屋的決定,及要求法庭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案件編號:HCAL 11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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