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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為兄口交 10歲被迫共浴妹 13歲抑鬱自殘揭發性侵

【本報訊】一名現齡22歲的男子被指在10歲時,要求其年僅3歲的胞妹為他口交及撫摸其陰道,至胞妹10歲時更與之共浴,期間要求胞妹替他手淫及對她上下其手。女事主在約13歲時出現抑鬱及自殘,於接受精神治療時事件才被揭發。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Y.L.P(22歲),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情指,被告是女童X的親生哥哥,兩人相差約7歲,案發時他們與父母一同居住。在被告10歲時,有次趁父母不在家,遂叫當時年僅3歲的X在睡房舔其陰莖及為他口交。X感驚恐但照辦,被告有把下體放入X口中,期間並曾勃起,又在X手掌射精。X隨即去洗手,之後倚在睡房的牆壁並背向被告,被告則從後用手搓弄X的陰道外圍。
至X約10歲時,被告再次趁雙親不在家,要求X與他一同洗澡。兩人在浴室內全身赤裸,期間被告坐在廁板,並要求X摸其下體,X照做後被告勃起及射精。被告其後又從後撫摸X的胸部及陰道外圍,期間曾用手擠壓X的胸部,令X感到痛楚。被告之後為X塗抹梘液,並再次觸摸X的胸部,最後為X淋浴及吹乾頭髮。
認兩項非禮罪 兄候懲
時至2021年11月,X因情緒抑鬱及自殘,被轉送醫院接受精神治療,她向醫生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事件才被揭發。案件其後轉交執法部門跟進,並於同年12月24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因為我當時對女性好奇,所以先對阿妹做呢啲嘢」。
男被告昨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將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案件編號:DCCC 3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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