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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紙箱冒煙 兩男妨擾罪成判囚

案發當日紙箱在集成中心外冒煙。 案發當日紙箱在集成中心外冒煙。
案發當日紙箱在集成中心外冒煙。
【本報訊】2020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對開有紙箱傳出爆炸聲及冒煙,需要調動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兩名懷疑與案有關男子落網,被控公眾妨擾罪,兩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9個月及26個月。
分別監禁19及26個月
案中兩名被告依次為原柱健(30歲,文員)及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非法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原柱健昨認罪。據其同意的案情指,當日有人在灣仔一帶進行未經批准遊行。晚上7時許,有執法人員聽到一聲像爆炸聲的巨響,然後看到集成中心外有白煙冒出。
案情續指,隨後該人員前往現場,發現該處散發出酸性味氣體,而集成中心外的走火通道口,則發現白煙是來自一個啡色的紙盒,內裏有已燒焦的連蓋膠樽、已變形的飲品膠樽等物品。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原柱健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隨後發生爆炸並霧出白煙。同月23日,執法人員拘捕原柱健。化驗結果顯示,紙盒內部分膠樽殘留物含氯化物。
法官表示,本案案情嚴重,無人受傷乃不幸中之大幸,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禁19個月及2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59-9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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