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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 明年起禁售

【本報訊】嗎啉乙基嗎啡是一種中樞性鎮咳藥,用於治療成人和兒童乾咳。衞生署昨日表示,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由於其效益不再超過其風險,故有關產品將於明年1月1日起撤銷註冊,以及不可在市場出售。當局提醒,藥物製造商及批發商須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從市場回收所有有關產品。其後當局會就任何非法管有或銷售有關產品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臨床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在前日(6日)的會議上,詳細考慮包括海外監管當局關於嗎啉乙基嗎啡的最新建議,以及本地專家的意見等因素後,按照《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列明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由明年起撤銷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的註冊。
現需藥劑師監督下方可購買
委員會綜合其他國家的資料及本地專家的意見,認同在使用神經肌肉阻滯劑進行全身麻醉前的12個月內曾使用嗎啉乙基嗎啡,會對神經肌肉阻滯劑產生過敏性休克的風險。現時,本港有27款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註冊藥劑製品,全部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一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根據《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以作銷售用途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建議醫生及藥房應停止處方或配發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本地市場上有其他治療咳嗽的藥物,正在服用有關產品的病人,應盡快就其治療方案諮詢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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