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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 涉損天眼控刑毀罪 提簽保守行為遭拒

遭刑毀的店舖位於上水新成路。 遭刑毀的店舖位於上水新成路。
遭刑毀的店舖位於上水新成路。
男警去年10月休班期間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庭上透露律政司拒絕被告簽保守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8月17日再訊,讓辯方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明言下次不會批准再押後,被告屆時要決定認罪抑或不認罪。
46歲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他是一名警員,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本案在3月中首度提堂,之後控方曾為被告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法庭並下令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5月25日再提訊時,庭上透露,報告顯示被告的精神狀況適宜答辯。法庭遂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當時辯方申請押後,以便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獲法庭批准。
官質疑辯方處理緩慢
辯方昨日透露,律政司拒絕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與控方商討,有沒有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同時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不過裁判官反問辯方:「如果寫咗信唔得就唔得。」質疑為何要再一次去信,而且案件3月首次提堂,並說:「已經4個月都處理唔到?」辯方回應指,這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裁判官最終批准將案押後,但強調這是最後一次批准有關申請,下次提訊時,如果沒有其他處理方式,被告就需要答辯,若不認罪便會排期審訊。案件編號:FLCC 3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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