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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初生女落橋致死 母判感化兩年

【本報訊】婦人疑因擔心未能照顧剛出生約兩周的女兒,在清晨時分抱着女兒行到深井住所附近的一條天橋並把女兒從天橋拋落地下,女嬰最終不治。該婦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杜麗冰經提取感化報告後,昨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感化兩年。法官表明案件屬悲劇且令人痛心,並表明應要多關注產後抑鬱的問題,除母親外,作為父親的亦應多注意妻子有何徵狀,不是只叫妻子放鬆,這樣悲劇便可避免。
沒有案底的被告梁嘉儀(42歲)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指被告親友的求情信令她深受感動,又引述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現時已毋須住院接受治療,只須接受門診治療。法官最終決定接受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兩年感化,並稱得知被告打算做義務工作,認為被告可分享經驗,成為其他母親的守護天使。
報告指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剖腹誕下重約5磅的女嬰,比預產期早了6天。其後被告一直對照顧嬰兒感焦慮。去年3月4日清晨5時許,被告帶同女嬰離家,走到深井浪翠園寓所附近天橋,將女嬰從7.5米高的天橋拋到地下。被告其後到地下檢查女嬰並報案,救護員及後到場把女嬰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不治。經法醫檢驗,女嬰死因為頭部受傷。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在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且未完全恢復。案件編號:HCCC 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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