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要求移除互聯網資料6.5萬次
【本報訊】網上詐騙案宗數有上升趨勢。議員黃錦輝提出書面質詢,問到執法部門就詐騙案,要求社交媒體平台移除過多少個假帳戶,又關注有否考慮就社交媒體平台自我監管事宜立法,以作規範。
較前年多3萬次
保安局回覆指,執法部門去年向本地及海外網上服務供應商提出移除資料逾6.5萬次,但指出相關移除要求是涉及不同罪行,非單是針對詐騙案。局方指,去年詐騙案有27,923宗,七成為網上騙案;2021年及2020年則有13,859及10,716宗詐騙案,網上騙案佔整體分別72%及69%。執法部門向本地及海外網上服務供應商提出移除資料的數字,2020年至2022年分別有5,567、35,287及65,578次。
被問到現時有否法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進行自我監管,包括主動移除欺詐廣告、封鎖虛假或懷疑進行欺詐活動的帳戶。局方僅指,執法部門一直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與社交媒體平台保持緊密聯絡機制,如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現與罪案有關的資料,會主動聯絡該平台,而各社交媒體平台亦應履行機構社會責任,設立行為守則、服務條款及私隱政策,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內容,防止用戶不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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