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 前院長涉性侵案 智障女索償134萬
事主無法作供 刑事法庭撤控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2014年於辦公室內涉嫌性侵女院友被起訴,惟控方因女院友無法作供下張終獲撤控。女院友於2018年由母親代表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張健華和涉事兩間公司並提出索償。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原告方透露疑受害女院友就本案亦未能作供,但是從其案發後的行為表現及專家指她患上創傷後遺症等,均可證明張有性侵該女院友,康橋之家亦須就事件負責。現時,原告方共索償約134萬元。
擬與一涉事公司和解
女原告由其母親代她入稟,3名被告依次是張健華(61歲)、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康橋的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原告方於開庭前曾要求法庭給予時間與智友商討和解,在多次押後及與法官討論後,原告方稱與智友擬達成和解協議,但須時準備相關文件及程序,容後再處理該議題。原告方於開案陳詞指,原告是中度智力遲緩人士,被告方主要爭議2014年8月10日,張健華是否曾在康橋之家性侵犯原告。
原告方指雖然原告因其精神狀況未能出庭作供,但案件的佐證仍有非常多,原告母親及胞妹等會出庭作供,說及原告在案發後的異常行為,包括不時哭泣及不能進食等。原告方又指當日亦有院友拍片見到原告進入張的辦公室,加上在張的辦公室內找到的紙巾有張及原告的DNA,亦可作為佐證。如法官裁定性侵事件有發生,便可以作為考慮賠償額時使用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原告有創傷後遺症,加強有性侵事件的因果關係。原告方又指原告不時會重複講述案發事件,考慮到她有中度智障,無能力聽從他人指令去誣衊張。
被證患上創傷後遺症
原告方又指張作為院長,就事件中確違反謹慎及信託責任。張作為康橋之家僱員,康橋同樣須負上法律責任。雖康橋不承認與張有僱傭關係,但原告指即使非僱員,雙方仍有緊密關係,康橋仍須負責。沒有律師代表的張指性侵事件沒有發生過,又指精神科專家稱原告同時有妄想症及創傷後遺症,認為應傳召專家作解釋。法官則指該申請早前其他法官已處理且已拒絕。案件編號: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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