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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助購平機票 國泰兩前員工罪成

【本報訊】3名國泰航空前僱員,涉嫌在一年半間與另外3人串謀,收取逾9.8萬元賄款,以協助該3人利用國泰的員工福利計劃,以優惠價格購買機票,涉及75程機票。3人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一人早前承認3項控罪,餘下兩人則不認罪,而單就該兩人收取的賄款約6.6萬元。經區院審訊後,法官郭啟安昨裁定該兩名被告罪成。法官最終把3名被告的判刑一同押後至9月7日處理。
同案另一被告助指證
兩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是李仲輝(男、27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2歲、前機艙服務員),兩人各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款6.6萬元。同案另一名被告劉靜雯(女,35歲、前航空艙務長)則於早前承認3項控罪,並轉為控方證人指證本案兩名被告。
法官裁決指3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紀錄,充分顯示商討和交易過程,而銀行轉帳截圖的金額亦與該兩被告收取的賄款一致,反映他們是串謀收受利益,違反國泰「同行旅伴」計劃守則。法官亦批評眾被告的行為損害國泰航空的聲譽和形象。
控方案情指3名被告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其他外籍人士串謀,提名她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以正價一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約9.8萬元賄款。案件編號:DCCC 4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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