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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虐童樂居4幼兒 女職員罪成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遭起訴,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院舍襲擊4名幼兒,被控4項虐兒罪。該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余俊翔昨裁定被告面對的4項控罪均罪成。余官表明不接納被告指其行為只為管教該些幼童,並認為該些粗暴行為毫無必要,且不合理,並令幼童承受不必要苦楚。余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並表明很大機會判處監禁。
今日剛51歲的被告陳綺雯否認4項控罪,4名事主分別為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V、3歲男童F,以及一名不知名兒童。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協會內,身為年滿16歲而對涉案事主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事主。另外,本案被告亦有其他控罪將於區域法院處理。
官:被告動作屬襲擊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間,曾拍打涉案幼童頭部使其失平衡,有部分事主曾跌倒。被告亦曾在事主如廁時,快速拉扯其手臂致其大哭等。被告自辯稱因事主等有不恰當行為,為管教他們而作出。但裁判官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眾事主並無任何不恰當行為,認為即使被告要糾正事主行為,其粗暴動作亦屬不必要,且非意外或疏忽造成。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動作屬襲擊行為,且會令事主造成不必要苦楚,故最終裁定4罪罪成。案件編號:KCCC 4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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