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非法集結判囚13月 黎智英提上訴11‧28處理
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 同案兩人俱罪成
涉及多宗不同案件的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晚會會場外現身後被控,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13個月,但全部刑期與他先前被判的其他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去年初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已排期於11月28日處理上訴。
75歲的黎智英在此案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被判入獄13個月,連同此案前的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在此宗案件中,另外亦有兩名被告,何桂藍及鄒幸彤同樣否認控罪,經審訊之後兩人亦分別被裁定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及參與集結罪罪成,被判囚半年及一年。
黎智英在本宗非法集結案判刑前,已就3宗同類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集結,於2020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
勾結外力案8‧18預審
至2021年5月28日,他再因參與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至於本案涉及的監禁13個月,法官亦下令與該3案同期執行,故4案共囚20個月,就此案「有判等於無判」。
另外,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年9月25日開審,8月18日預審。該宗高等法院案件,開審時會移師西九龍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預計審訊需時83天。案件編號:CACC 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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