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完善選舉制度 還須多走一步

立法會將於下周三恢復二讀《2023年區議會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內容旨在落實「完善地區治理」方案中,有關區議會的組成和運作的多項改革建議。亦有不少人將今次修例,視作由2021年年初開始的「完善選舉制度」改革的最後一步。
筆者早前已撰文表明支持今次改革,認為除了有助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避免區議會制度及各類地區事務不必要地政治化和民粹化;政府通過重設委任制和間選制度、招攬更多工商及專業人士參與地區工作、強化18區民政專員的地區領導角色和跨部門統籌職能等,亦有助提升各類地區建設的質素、速度和成本效益,為各區居民帶來更適切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然而,由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行政長官,以至區議會的選舉制度都先後得以完善,是否代表專責選舉政策與改革的官員便無事可做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還有選民登記工作、具體的投票和點票安排、對拉票活動及競選經費的規管、如何防止選舉暴力與惡意抹黑等,有關工作對於維護整個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和認受性,也是至為重要。
且不談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出現的嚴重選舉暴力及其他妨礙投票行為,即使是經過修例完善的2021年選委會選舉,選民及選票數目遠少於區選,其點票程序之落後和緩慢,也是讓人記憶猶新。在同年年底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當局標榜首次引入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原以為可加快整個派票、投票和點票流程,但最後反而因為要用人手再核對一次電子系統有否出錯,因快而得慢,令人啼笑皆非。
鼓勵參與 政府有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向立法會申請,在選舉事務處開設兩個月薪分別逾15萬元的首長級職位,專責優化相關選舉實務安排和投票、點票系統。筆者與大多數議員都支持有關工作,但同時質疑為何需要長達5年時間才能完成?以及為何不可善用現有人手去處理?尤其隨着各項選舉制度完善,《國安法》實施令選舉暴力近乎絕迹,還有因種種理由而令到投票人數下跌,選舉處現有人手的工作量理應大減,為何還需增加相關高層職位呢?政府實有必要清晰解說。
談及投票人數,上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只有30.2%,不少西方反華媒體和反中亂港人士,聲稱是反映了選民對新選舉制度以至《國安法》的不滿。但記得過往當香港的選舉錄得較高投票率時,同一批人又將之解讀成選民不滿政府施政,明顯是自相矛盾,雙重標準。
無論如何,政府都有責任盡量鼓勵合資格選民進行登記和參與投票,包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平和安全的選民登記和投票、點票安排,以至參考1998年立法會選舉的做法,向已投票選民派發紀念品等。希望相關主事官員都能多走一步,進一步優化香港的選舉和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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