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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擬修規程強化紀委 處理損害聲譽行為

港大擬修訂規程,紀委會可處理損害大學聲譽的投訴。 港大擬修訂規程,紀委會可處理損害大學聲譽的投訴。
港大擬修訂規程,紀委會可處理損害大學聲譽的投訴。
多間大學重組校董會,而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加入「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並在委任紀委會成員的兩個小組,其中「學生小組」成員不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而港大規程修訂將於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而立法會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處理,預料新規程在10月20日起實施。
對於新修訂,校方指已參考其他組織和院校的類似規定,多間本地大學和海外大學,例如伯明翰大學、倫敦大學學院、愛丁堡大學等都有類似規定。
學生小組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
在修訂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方面,目前紀律委員會是教務長由「教務委員會小組」委出3名成員,以及由「學生小組」委出兩名成員組成,兩個小組均有20人。港大建議將兩個小組的成員數目增至30人;「教務委員會小組」改為「教師小組」,讓所有教授級人員都可參與,而「學生小組」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而不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
中大重組校董會押後二讀辯論
近年中文大學經常爆發爭議,包括校長續任爭議、校徽風波等。3名身兼中文大學校董的議員包括張宇人、鄧家彪和劉國勳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主要是重組校董會,草案昨於立法會首讀及押後二讀辯論。
張宇人指中大多年試圖精簡校董會管治,惟因種種原因未能落實,重申3人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並非實現個人願景,而是落實一直「應做而未做」的校政改革,以維護公眾利益。他又表示中大自2012年提出修訂規程以來未有任何動作,加上2019年反修例運動發生的事件,該院校出現管治問題已是「不爭事實」。
私人草案建議把中大校董會的成員人數約減少三分之一,由55人減至34人,重組後的校董會校外成員佔大多數,與校內成員數目的比例約為2:1,即校外成員佔23人,校內成員只有11人。並修改校長、常務副校長的聘任方法,需由四分三校董投票支持才可通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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