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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濫收水電費 議員倡罰款加辣

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 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
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
【本報訊】劏房戶不時被濫收水電費,雖早前已修例立法禁止,惟成效不彰。為打擊濫收劏房水費,政府建議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將罰則改為兩級制。議員江玉歡表示曾經接觸劏房租戶,大部分人都指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她建議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作用,例如首次被定罪的罰款可增至2.5萬元,再犯者則罰5萬元。
江玉歡續稱,除修訂水務條例外,當局可研究現行租管的劏房相關條例,執法會否不夠嚴格。有法例賦權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業主及租客交報表,列明各自所交的水電費、攤分方法等,屆時租客不用出庭,報表已可當作呈堂證供。
租客不願實名舉報
另外,打擊濫收水費新例下,修訂逾兩年的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中,僅8宗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罰款1,000至5,000元不等。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胡加沂稱,在全港約13萬劏房戶中,投訴數字很低,8宗被檢控及定罪數字也是非常少。由於水務署的投訴程序需實名舉報,或令業主及租客對簿公堂,也是租客不願投訴的原因。
另外,政府建議加強水務監督的執法權力,並希望修訂《水務設施條例》,賦予水務署可在執行職務期間,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如租約、收據、水費繳款單等權力。胡坦言當局修例的原意是好,惟由於這部分修例亦適用於租客,認為有租客會擔心若投訴後不提供資料會被罰,故不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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