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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理解僱 稱安排工作懶理背傷 平機會代店務員索償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事主入稟區院。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事主入稟區院。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事主入稟區院。
指違殘疾歧視 促賠逾21萬及書面道歉
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23歲女店務員工作時因搬運餅盒而扭傷背部,放完6天病假後復工,卻受到上司較差對待,包括明知她未完全康復下,經常要求她負責會加劇背痛的勞力工作;而原本由同事輪流負責派傳單,變為由她獨力派足一整天傳單等,其後更遭餅店無理解僱。平機會認為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因而根據條例代表她入稟區院,要求公司賠償逾21.4萬元,以及書面道歉。
原告人李思穎,被告是經營「北海道牛乳蛋糕」的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其總經理兼董事譚啟榮及總廚兼原告直屬上司盧劍龍。
要求負責加劇背痛工作
入稟狀指當時23歲的李在涉案餅店擔任店務員,且工作超過一年,期間僱主對她工作表現滿意,惟及後在工作時因搬運餅盒時扭傷背部,被醫生診斷為急性下腰痛。
當李放完6天病假後復工,其上司特別要求她承擔額外工作,但該些工作事實上並不適合背部傷患剛復原的僱員,並在沒解釋下於去年2月通知她將於一個月後解僱她。李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故要求被告賠償7萬元情感傷害賠償、賠償14.4萬元收入,並作書面道歉。
平機會指出,《殘疾歧視條例》是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或因工傷導致僱員放病假這事實,而給予較差待遇、騷擾及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平機會將案件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和騷擾是違法行為。案件編號:DCEO 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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