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超市偷竊 官:判罰款不足夠
【本報訊】警隊女督察休班到荃灣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掃貨」期間,涉嫌「靜雞雞」把總值700多元的水果和凍肉放入自攜環保袋內,未有付款就離開,被保安員揭發事件。女督察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批評被告聲稱「無為意」付款的說法不可信,認為被告有盜竊的意圖;官又認為以被告的執法人員身份,判處罰款是不足夠。現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以作衡量,准她保釋至7月17日始作判刑。
30歲被告吳詠恩,報稱警員,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的「AEON」內,偷竊兩盒藍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蘭羊排、一盒新西蘭羊架、兩盒急凍蝦及一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元。
無為意付款 說法不可信
在審訊時,超市便衣保安員供稱,親眼目睹被告將物品放入她的藍色環保袋,再把袋口打結,最後被告只就另外一個白色袋內的3支芥花籽油付錢。後來保安截停被告後,被告就說「一時唔記得畀錢」。被告自辯時則稱僅「無為意」付款,不是故意不結帳。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把未付款物品放入環保袋而非購物籃,是不合理及不當,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可能對此沒有認知,也無理由沒有戒心或警覺性。此外,被告為3支食油付款時,不可能忘記為牛排、羊排、藍莓等食材付款,因為據被告聲稱,她是特意想購買上述食材給親友。何況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由被告選購物品,至行到付款區時,相隔僅不足兩分鐘,無可能將未付款物品忘記得一乾二淨。
裁判官續指,即使被告真的遺忘,相關物品有一定重量,而由她離開超市到遭截停的地點有一定距離,被告不可能不察覺。裁判官裁定,被告走進超市不久就打開藍色環保袋,就是想找機會隱藏上述牛排羊排等物品;把藍色環保袋打結,是避免其他人看到相關物品。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分心的理由,裁定被告有意圖盜竊,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續指,被告屬初犯,重犯機會低,被告的執法人員身份不應被視為加重刑罰因素。裁判官下令先為被告索取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可能性都存在,包括即時監禁。案件編號:WKCC 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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