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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踩面 童樂居女職員虐兒囚27月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在童樂居工作逾30年的女職員被指在一個月內於該院舍虐打10名幼童,包括掌摑及穿着波鞋踩幼童的面等,早前於區院承認11項虐兒罪,法官張潔宜昨判處被告監禁27個月,是童樂居虐兒案中判刑最重的案件。法官指被告行為有違公眾對她的信任,法庭不能容忍。法官又指其中一項控罪針對一名幼童在10日內作出多次虐待行為,故該控罪的罪責最重。
本案被告陳麗娟(56歲)原被控13項虐兒罪,但她承認當中11條,其餘兩罪則於法庭存檔。被告承認的控罪指她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多名兒童,當中包括年齡一至3歲的4男一女幼童A、B、L、R、C,以及5名不知名幼童。
事件涉及10名幼童
法官指相關片段顯示,大多數事主在事發前均沒有任何不當行為激怒被告,幼童與照顧者的比例亦非相當懸殊,被告卻粗暴對待他們。法官又指涉及男童B的控罪最為嚴重,因涉及多次虐待令他喊叫,故採納監禁30個月作量刑起點。其餘控罪則屬中度暴力程度採納監禁18至24個月量刑起點。因被告曾作義務工作及熱心照顧幼童,每項控罪減刑3個月,加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減刑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27個月。
被告於1989年加入童樂居,並於2007年註冊成幼稚園老師。被告被指於案發期間虐打涉案幼童,當中涉及19次事件,其中B涉及10次事件當中。被告虐待幼童的手法包括扯起幼童把其拋落地、掌摑他們、以書本拍打面部等,其中B試過被穿着波鞋的被告踩面及手,亦試過被踢胸口等。案件編號: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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