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電移動工具准代步 方國珊憂人車爭路
倡設標誌廣播系統 助市民安全使用
經過立法會討論同政府部門嘅研究,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電動平衡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可望喺今年年底合法化,並於指定單車徑行駛。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認同有關措施,畢竟電動可移動工具喺世界多個地區已成為新一代嘅代步工具,但相關工具嘅規格要求、使用範圍以及對道路使用者嘅保障等,仍然值得斟酌。
將軍澳單車徑風險勢增
政府日前建議,相關工具嘅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須佩戴頭盔及不能載客,工具須獲認證,並貼上二維碼識別,確認裝有煞車系統及前後燈等,最高時速限25公里,工具不超過65厘米闊、125厘米長。合法化後,相關工具只能於指定單車徑行駛,包括將軍澳海濱公園及白石角海濱長廊。
之不過,將軍澳海濱長廊單車徑來回線嘅闊度合共約5米。方國珊指單車徑使用率高,平日都收到唔少居民投訴,指有單車踩上行人路,發生人車爭路及碰撞等意外。當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後,預料唔少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使用者會共用道路,特別係周末及假日,部門需審慎檢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問題。
鑑於將軍澳南橋已完成安裝上橋躉工程,方國珊預計今年年底開放後,居民可以透過行人天橋直接往來將軍澳市中心、海濱公園及將軍澳南海濱長廊。不過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行車範圍現僅限將軍澳海濱長廊,而南橋則未設單車徑,佢關注若有市民踩單車或使用電動滑板車,部門會如何處理?方國珊建議當局應觀察使用情況,並考慮及研究其他試點。同時要加強標誌,指示單車或電動滑板車使用者落車然後改為手推;加設廣播系統,讓場地管理員可即時作出勸誡,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
倡指定承辦商合法改裝
方國珊又話,儘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嘅生產商,將會按法例要求限制相關工具嘅速度唔超過時速25公里,但佢就關注到已購買相關產品嘅車主,指目前大部分產品未必合乎香港擬定嘅規管要求,建議政府與指定承辦商合作,幫助現有車主合法改裝。佢敦促政府盡快落實及公布詳情,令考慮購買、或已購買電動可移動工具嘅市民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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