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搵外人呃郵政標書 科企兩高層判緩刑

【本報訊】科技公司兩名高層為了符合香港郵政一份價值419萬元合約的招標要求,找來3名外來人士,向香港郵政稱是其公司的技術人員,從而使其公司最終能夠中標。該兩名高層昨日於區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最終判處兩人分別監禁8個月及6個月,但獲准緩刑兩年。
周官指本案以欺騙手段投標實屬嚴重,但考慮到香港郵政沒有實際損失,涉案公司是在虧蝕下完成合約,且須聘請內地員工以完成香港郵政要打入內地市場的額外要求,加上案件困擾兩人達4年多,故有特殊情況,最終判處緩刑。
兩名被告分別是張健恒及周靄儀,均為48歲,為夫妻關係並育有兩子,兩人過往均無案底。案情指周於案發時為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兼行政總裁,張於2017年7月起為泰美營運總監,翌年8月底辭職。香港郵政約於2016年中,展開「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並以投標方式甄選該項目承辦商,規定投標者須於技術建議中說明執行該項目的人力資源,團隊最少包括一名項目經理、兩名系統分析員及3名程式分析員,且須在科技相關項目的資歷及經驗方面符合所需要求。
合約價值419萬元
泰美於2017年8月10日按標書要求舉辦簡介會向香港郵政講解其技術建議。在簡介會前,周聯絡具備標書要求經驗的大學校友劉漢君,希望他可幫忙湊夠標書所須人頭,張亦曾與劉商討簡介會安排。泰美又向與其有生意往來的公司發電郵稱借人,最終借得鄭紹棟及周榮康兩人。泰美稱劉是團隊的程式分析員,張、鄭及周則分別是項目經理、系統分析員及程式分析員,又指4人均曾處理過泰美的網購項目;劉、鄭及周均有出席簡報會並獲泰美給予1,800元,實際上4人均沒有處理過泰美的網購項目。香港郵政於同年9月27日作價約419萬元把項目判給泰美。該項目最終延期完成,泰美收取了約286萬元。案件編號:DCCC 1136/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