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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案 6人罪成 最少囚4年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中環一帶有人發起「和你Lunch」示威,演變成堵路衝突,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暴動罪,部分被告同時被控違「禁蒙面法」。9人於區院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姚勳智裁定當中6人暴動罪成,餘下3人則脫罪。被裁定罪成的6人中的5人昨被判監4年,另一人因另涉管有六角匙等物品,判囚4年1個月。法官指本案情節嚴重及暴力程度高,於中環鬧市霸佔道路,令交通受阻逾3小時,並須公共開支維修受破壞設施。
另判無牌管無線對講機
今接受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為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陳憲及袁晧軒(23至38歲)。6人均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2日,在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外,其餘5人均另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羅另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涉及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個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吳另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被判罰款1,500元。
法官接納是次暴動非有預謀及計劃,而是隨着時間及人數增加而演變成暴動。法官亦接納事件中無人受傷,眾被告亦非安排及號召他人加入,只是參與其中。案情指當日下午數以千計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等街道,並發生暴動,且舉起傘陣與執法人員對峙。約3小時後,在置地廣場附近拘捕9名被告。案件編號:DCCC 3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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