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初生女落橋致死 母認殺嬰
【本報訊】中年女秘書疑因擔心未能好好照顧出生約兩周的女兒,在清晨時分抱着女兒行到深井住所附近的一條天橋時,把女兒從天橋拋落地下,其後自行報案,救護員到場把女嬰送院搶救但最終不治。女秘書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
官:倘報告正面 或判感化
42歲被告梁嘉儀,過往無案底。辯方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現時已得到應有懲罰,並指她表明不會申請保釋,直至事情有了結才重回社會。法官杜麗冰把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期間提取被告的感化報告,被告繼續還押看管。法官表明認同辯方指案件屬悲劇,若報告的評價正面,很大機會判予感化。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誕下重約5磅的女嬰。其後被告一直對照顧女嬰感焦慮。去年3月4日清晨5時許,被告帶女嬰離家,並行到深井浪翠園寓所附近天橋,將女嬰從7.5米高的天橋拋下。女嬰送院搶救但不治。案件編號:HCCC 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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