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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攀天秤跳輕鐵車頂 5青年7‧25再訊

第一被告唐卓賢 第一被告唐卓賢
第一被告唐卓賢
【本報訊】今年初網上流傳一段影片,片中青年跳上行駛中的輕鐵車頂自拍,甚至在除夕倒數當晚,攀上尖沙咀中間道一地盤的天秤頂自拍及用航拍機「打卡」,以及在沙田城門河一處玩充氣式獨木舟等。懷疑與案有關的5名男子先後被捕,被落案控以「故意危害安全的罪行」、「禁止進入限制區域」及「沒有許可下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5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期間5人續准保釋。
5名男被告依次是唐卓賢(24歲,送貨員)、李兆亨(24歲,技術員)、陳海翹(22歲,學生)、莫籍皓(23歲,無業)及區頌旼(22歲,無業)。昨只有唐卓賢有律師代表,其餘被告均自行應訊。唐的代表律師申請案件押後,以便索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其餘4名被告均同意一併押後處理案件。
其中兩人不得離港 每周報到
裁判官准5被告續保釋,其中首兩名被告涉及跳上輕鐵車頂,控罪較嚴重,故保釋條件相對嚴苛。該兩人需交5,000元現金,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報到一次。其餘3人則准以原有現金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唐卓賢、陳海翹、莫籍皓及區頌旼,被控於2023年1月5日,在沙田城門河道未獲允許,以船長身份在一艘本地船隻進入城門河道限制區域。唐卓賢及李兆亨則被控於2022年12月22日,分別在屯門市中心輕鐵站至屯門輕鐵站之間,及在鳳地輕鐵站與兆康輕鐵站之間故意地跳上一架行駛中的列車頂部,而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當時在該列車上的乘客或任何人的安全。唐卓賢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12月31日,在尖沙咀中間道11號的一個工地,在無許可遙控駕駛無人機,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案件編號:ESCC 1310/2023
第二被告李兆亨第二被告李兆亨
第二被告李兆亨
第三被告陳海翹第三被告陳海翹
第三被告陳海翹
第四被告莫籍皓(右)及第五被告區頌旼 (左)第四被告莫籍皓(右)及第五被告區頌旼 (左)
第四被告莫籍皓(右)及第五被告區頌旼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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